对于在三地从事经营或取得收入的金融机构,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比较其税收特点:
(1) 整体税收环境
在内地和香港,金融机构都是重要的税源,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行业:
在内地,最近几年税务机关数字化征管发展迅猛,以大企业风险管理为核心,依托“金税三期”的强大数据基础,不断拓展与外部涉税信息的交换和沟通,以数据分析作为风险导向管理的工具,管理方式上从过去的“事前审核”逐步过渡到了“事后检查”,对金融机构税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。
在香港和澳门,税务局一般采取“先评后核”的评税机制,先以纳税人所提交的报税表评税,再按纳税人的有关风险及规模作抽查及发出书面查询函,并在有需要时作税务调查。
从税种设置上看,香港和澳门的金融机构涉及的主要税种较少,主要为利得税和印花税;而内地除了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外,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的附加税费(约为增值税的12%,视地区有不同)。仅从税种数量看,内地金融机构比香港和澳门的金融机构需要管理